Page 33 - 2022年10-12月通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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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人士」課程及活動優惠制度
note
背景:
為讓更多領取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」(以下簡稱「綜
援」)人士享用本服務,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(以下
簡稱「本服務」)以減費形式提供優惠,詳情如下:
優惠制度條款及細則:
1. 每位領取「綜援」人士每年可享用活動優惠減費額不超過港幣二千元,每半年上限壹千元,上
半年為4月1日至9月30日,下半年為10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。每段期間完結當日,剩餘之減
費額自動被取消。減費額不能累積或轉移。
2. 每位領取「綜援」人士只能向本服務其中一個單位申請減費額,但減費額卻適用於本服務屬下
所有單位。若發現有使用者向超過一個單位申請,其減費優惠將立刻被終止,並只能於來年4
月1日重新申請。
3. 領取「綜援」人士在參加本服務設有減費優惠之活動或課程時,每項活動或課程仍須繳付十元
費用。如欲使用減費額,須在報名時出示優惠卡。工作員會將減費額登記在優惠卡上和輸入電
腦系統內以計算總累積額。
4. 綜援會員課程及活動優惠記錄以本優惠卡記錄為準。
5. 此項優惠不適用於小組活動費、車費、材料費或註明沒有優惠之活動。
6. 每個興趣班或活動提供十分一之減費名額,先到先得。
7. 持卡人士之優惠減費額如在指定之期間用罄,在下一段期間開始前,將不可再享用減費優惠。
8. 優惠卡由單位發出。優惠卡需有單位主管簽署及中心蓋印方為有效。
9. 優惠卡所剩餘的金額不能兌換現金。
10. 如遺失優惠卡,優惠卡將不獲補發 及使用優惠餘額。申請人可在下一段期間再作申請。
11. 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保留限制及拒絕接受報名的權利,亦可不時酌情修訂上述條款。
註:「課程及活動」是指社交及技能發展課程及中心其他活動。
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
修訂於2018年7月5日